
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條件及辦理材料
提取條件:
(一)職工有下列情況之一的,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:
1、購買、建造、翻建或者大修自住住房的;
2、退休的;
3、完全喪失勞動能力,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;
4、出境定居的;
5、償還本地購房貸款本息的;
6、職工本人及配偶在本地無自有住房且租賃住房的;
7、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后,賬戶封存滿半年且未重新就業的;
8、職工在職期間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;
9、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規定的其他情形。
(二)職工有下列情形的,不得提取住房公積金:
1、住房公積金賬戶被依法凍結的;
2、為他人提供住房公積金貸款擔保的;
3、已開具異地繳存證明并在異地獲得住房公積金貸款的;
4、 被中心列入誠信黑名單的。
(三)職工有下列情形的,為限制性提取
職工本人或其配偶已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,尚未結清的,提取住房公積金應當首先用于償還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。
提取需提供的資料
提取住房公積金時須提供本人身份證、I類借記卡。職工同時提取配偶、父母或子女住房公積金的,須提供相關親屬關系證明(結婚證或戶口簿等)、各自身份證及對應I類借記卡,并且需有關人員親自簽署提取住房公積金書面意見。委托代理人辦理提取的,提供代理人身份證及委托書。
(一)購買、建造、翻建、大修自住住房的,按以下各條要求出具相關憑證:
1、購買商品住房、經濟適用住房的,提供登記備案的購房合同和首付款票據;已付清房款的,提供登記備案的購房合同和全額付款發票。
2、購買二手房的,提供不動產權證書、增值稅發票和契稅完稅證。
3、購買公有住房的,提供公有住房出售合同或不動產權證書、購房款發票。
4、購買拆遷安置住房的,提供拆遷補償安置合同或所購拆遷安置房屋不動產權證書、購房款發票或契稅完稅憑證。
5、購買拍賣住房的,提供房屋拍賣成交確認書、不動產權證書、購房款發票。
6、建造、翻建、大修自住住房的,提供縣級以上規劃、土地等行政主管部門的批準文件(土地使用證、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、施工許可證)、不動產權證書、房屋鑒定機構出具的房屋鑒定報告(損壞程度嚴重以上的)、支出費用發票。
(二)退休的,提供退休證明。
(三)完全喪失勞動能力,并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,提供殘疾證、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文件。
(四)出境定居的,提供出境定居證明或戶籍注銷證明。
(五)償還本地住房公積金貸款本息的,只需提供基本身份證明。償還商業性住房貸款本息的,提供房屋買賣合同(二手房還需提供:不動產權證書)、購房發票(二手房還須提供:契稅完稅憑證)、商業銀行借款合同、還款明細及當月貸款余額。
(六)租賃公共租賃住房的,提供公共租賃住房租賃合同;公共租賃住房租金交納憑證;租賃自住住房的,提供本人及配偶無房證明。
(七)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后,賬戶封存滿半年且未重新就業的,提供單位終止勞動關系證明或失業證明。
(八)職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,其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提供死亡證明或者宣告死亡證明;繼承(遺贈)公證證明或法院判決書;繼承人或受遺贈人身份證;繼承人或受遺贈人I類借記卡;委托代理人辦理提取的,提供代理人身份證及委托書;不能提供公證書、判決書、裁定書或調解書的,由職工單位辦理,提供單位轉款申請書。
